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校园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按照交通标志行驶。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二条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学生上下课时间段,人员集中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第三条 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和校内超市、食堂等送货的车辆,须避开学生进出校园的高峰时段,按照规定时间进出。
第四条 足球比分直播各类活动时,校外车辆由学院活动组织单位提前到安全保卫处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备案,进入校园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管理。
第五条 除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队、消防、抢险、医疗急救等车辆外,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停放;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登记;车辆载物出门时,驾驶人员须配合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学生及校内其他相关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等,须在安全保卫处登记备案后凭有效证件方可出入。快递车、校外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及无牌无证的各类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在校内划定车辆停车区域,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都要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学生公寓、办公楼前及教学楼主要交通要道等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八条 学院对车辆在校内发生被盗窃、刮擦、碰撞、被划、被砸等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及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规处理
(一)对乱停乱放,没有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的,在车前玻璃张贴温馨提示单。
(二)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妨碍保安人员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已办理电子智能卡的予以注销,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