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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7-16 16:16:41  |  点击次数:3405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性工作,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交流情况、服务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加强对外宣传、树立学院形象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  学院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高素质的信息工作队伍和灵敏、高效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树立和宣传学院良好形象服务;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采集和报送重要、紧急信息。

    第四条  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队伍

第五条  分管学院办公室的院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学院信息管理工作归口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负责行政工作的副职兼任本部门的信息员(无副职的部门,信息员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信息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也可建立本部门信息员队伍和工作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帮助信息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学院信息报送要求,指导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工作时间和活动安排方面保证信息员能及时获得第一手的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信息员的主要任务:

1、本人采集或安排其他人员采集相关信息,并认真进行筛选、编辑和整理;

2、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做好本部门信息报送及保密工作,并对所上报的信息负责;

3、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信息工作任务。

第三章  信息内容

第八条  各部门要根据不同阶段学院中心工作和本部门重点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第九条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学院各项决定、措施的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和做法;

2、上级领导和学院领导到各部门调研时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3、主办、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大型会议、重要学术活动、文娱活动等;

4、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及动态,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5、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6、本部门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对学院各项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

8、安全稳定方面的主要信息;

9、突发性事件与敏感性问题;

10、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条  对信息采集的要求:

1、客观真实,喜忧兼报,时效性强;

2、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时代发展主流,充分反映学院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3、针对性强,能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4、力求做到言简意赅,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

第四章  信息编辑、报送与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工作人员要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做到事实准确、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文法规范,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是信息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对时效性强、影响大的信息,学院办公室将下发信息报送通知,有关部门须积极配合,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涉及本《细则》第三章第九条1、2、3、4、5、6、7、10款中的信息,由各部门先报送学院归口职能部门初审,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学院办公室。上级领导来我院视察工作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1天内报送;院领导调研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2天内报送;

2、涉及本《细则》第三章第九条8、9款的信息,各部门直接报送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归口职能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突发性事件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的整改措施等情况。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要一事一报,直接报送或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方式第一时间报送,确保时效性;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信息刊物、校园网站、校园广播、LED电子显示屏及对上专报等形式。

1、信息刊物:信息刊物是学院信息的重要载体。学院通过《知行信息》对外宣传发布学院工作动态,主要反映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进展,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要成绩,学院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件等。同时,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要在学院网站开通信息发布专栏,及时发布学院最新工作信息;学生工作部(处)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做好学院最新信息发布工作。

2、对上专报: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的要求专门报送的信息,由学院办公室以专报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向上级机关报送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党的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经验、紧急和突发性事件、师生思想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积极做好信息资料的管理、存档等工作。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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