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课堂秩序管理,规范学生课堂考勤,提高课堂出勤率,培养优良学风,结合我系实际,现将加强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考勤制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各班考勤员每节课需在中文系考勤群如实上报班级出勤情况(含迟到、早退、请假、旷课者),我系将对全系课堂出勤情况做到一日一汇总,一周一通报。
建立随堂抽查制度,我系老师及学生干部对各班级课堂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督促各班做好考勤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请假程序。
学生确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的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经核实后批准,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学生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制度,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
三、高度重视,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惩处力度。
各班要把检查、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到学生课堂到课率对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把检查学生上课出勤率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及时对考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班级考勤员要严格考勤,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对违纪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旷课达到处分学时的违纪学生一律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上报处分,做到保障学生课堂出勤率和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六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10至19学时者,给子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达20至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达30至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40至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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