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学管理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8-07-10 17:19:13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10430次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研、科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教职工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聘期岗位任务以外的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主要奖励高水平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成果分类

奖励标准(元)

学术

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库期刊及CNKI综合影响因子0.3以上期刊

2000

CSCD核心库收录期刊,CSSCI收录期刊

3000

SCI收录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SCIEEIISTPISSHP收录期刊

5000

教材

著作

国家级出版社

10000/

省部级出版社

5000/

研究成果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000/15000/12000

省部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2000/9000/7500

厅局、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7500/6000/4500

创作作品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0/4000/3000

省部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0/2500/2000

厅局、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00/1500/1000

竞赛类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0/4000/3000

省部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0/2500/2000

厅局、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00/1500/1000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0/2500/2000/1500

省部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250/1000/750/600

厅局、市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750/600/500/350

第四条 教职工主持的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学院实行经费配套管理,省级自筹经费项目配套3000元,厅局级、市级及其他校外项目配套2000元。

第五条 同一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学院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六条 奖励程序。奖励每3年评审一次。聘期届满申报奖励上一聘期成果,申报时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成果材料一份,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提请院学术委员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坚决反对学术造假。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奖励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成果分类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试行)》和《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