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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06 15:23:09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7541次

为了保证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端正考风考纪,严肃考试纪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

1、命题是考试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保证质量。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要多样化,各类题型应确定比重。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命题要有科学性,以确保考试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3、每门考试课程须命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类型、题量和难易程度要基本相当。命题时须同时拟出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

4、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平行课程,原则上使用相同的试卷进行考试。确有特殊原因需使用不同试题考试的,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同意。

5、命题教师须在考试前10天将AB两套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等交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交教务处专人保管,由系(部)主任任选一套题作正考用,另一套做补(缓)考用。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重新拟定。

6、试题交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试卷交接审核表》。各系(部)教学秘书接到任课教师所命试题后,将试卷及时交系(部)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将试卷(含磁盘)交教务处保管,各系(部)不得备份、留存,不得将试题内容泄露给任何人。否则,命题及考试无效,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命题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制卷

1、试题是学院的保密资料,印制时须专人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试卷清样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制。

3、制卷过程要在制卷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制卷人不得留底,废卷应立即销毁。

4、印制的试卷须规范、清晰、正确,并妥善保存。

5、每学期补考结束后,试题解密。各系(部)在教务处领取(拷贝)试卷,建立各课程试题库。

三、考试

1、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鼓励对考试方法进行改革,提倡多样化的考试方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等方式。

2、考试时间:笔试考试时间110分钟(连续两节,中间不休息);口试、课程论文考试的方式、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实际操作(包括实验、计算机上机、美术、体育等)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不宜超过3学时。

3、考试的安排

1)各系须在每学期考试前4周将本系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试计划(包括课程、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系所报考试计划,统一安排考场、监考教师。系内考试(考查)课程的考场、监考教师由各系自行安排。

3)考试安排完成后,各系须及时向师生公布考试课程及安排。

4、学生参加考试要求

1)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缓考(补考)学生必须持本人的学生证及教务处出具的《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缓考单》(《补考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因病或特殊情况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申请缓考公共课程还必须经公共课程教学部主任批准)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并出具缓考证明之后方可参加缓考。所有缓考必须于考试之前办理,考试后办理无效。

3)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未经批准而未参加考试者,一律视为旷考。旷考课程成绩记载为“0”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毕业前经本人申请,学院安排补考。

4)缓考课程和补考课程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考试。

5)考生入场后,必须单人单桌进行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安排,积极配合监考老师的工作。

四、监考、巡视

1、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安排学生座位,指定学生就坐,督促学生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必须清理考场,向学生宣读《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生守则》,提出考场纪律要求,并在黑板右边位置书写“考试科目:XX ,考试时间:XX ,监考:XX  XX”。

5)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查验学生证件,以防代考;检查学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

6)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关闭手机,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闲谈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工作,更不能擅离职守。

7)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或启示,学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由课程主考教师予以当众解答。如发现考题错误或学生普遍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考试组织部门。

8)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可提醒学生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应按时收卷,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9)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迹象,应向其提出警告;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的,将其违纪事实记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场情况纪录单》中,并附有关违纪材料报送考试办公室。

10)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有组织地收回试卷,严格保持考场纪律,待试卷核对无误后,才可宣布学生离开考场。

2、巡视

1)每学期期末考试时,学院成立以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察室、各系(部)负责人为主的考试巡视小组,对学院考试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2)各系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负责,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工作。

五、阅卷、登分

1、任课教师阅卷应以答案要点或评分标准为依据,公平打分,不徇私情,不得给人情分,更不得随意更改答卷内容和成绩。系(部)主任负责对阅卷情况进行审核。

2、成绩记载一般实行百分制;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毕业论文、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成绩登记要如实进行,成绩报表中“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栏必须全部填写。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栏必须与学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一致。学生成绩的换算、上报、登载、公布以及误登、漏登后的更改、补登等按《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4、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阅卷、登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处不定期对各专业试卷进行展评。

六、违纪处理

1、学生违纪处理。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西师知发〔200571号)规定,学生考试违纪给予以下处理:

1)在考试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作弊者,视情节较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再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教师及管理人员违纪处理。在学生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按《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监考教师及巡视人员不履行职责,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者。

2)有意为作弊学生提供方便条件甚至帮助学生作弊者。

3)在阅卷、登分、录入成绩等过程中有意涂改试卷、更改学生考试实际成绩者。

4)成绩登记后,自行更改学生成绩者。

5)命题教师以及试卷交接、制卷过程中泄漏试题者。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点击下载:《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点击下载:《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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