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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8-07-04 15:50:07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6297次

一、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西师知发〔2013106号),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青年教师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为规范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保证比赛活动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参赛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且独立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我院正式在编专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三、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讲课比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工作,学院讲课比赛工作由教务处具体组织。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的讲课比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工作的组织及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参赛教师的推荐工作。

四、比赛程序

第六条 各系(部)初赛。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职专任教师参加初赛,根据初赛结果,按规定限额择优推荐学院讲课比赛参赛教师。

第七条 学院预赛。教务处对各系(部)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学院预赛,预赛采取随机分组听课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学院决赛。教务处根据预赛结果,安排决赛,决赛采取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

五、比赛规则

第九条 讲课比赛前,学院成立讲课比赛评委会,委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负责讲课比赛的评奖工作。

第十条 讲课比赛以随堂听课为主,参赛教师须提前准备两学时(100分钟)的教学内容,并提供教案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评委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参赛教师按百分制打分,评委会按平均得分高低确定决赛参赛教师及获奖名次。

第十二条 讲课比赛期间,有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奖 

第十三条 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奖励名额根据参赛人数由学院确定。

第十四条 学院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800元。

第十五条 获奖者,其奖励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选先进、外出培训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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