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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 和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3-05 00:00:00  |  供稿:学生处   |  点击次数:12257次

 

各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函[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本科生从三、四年级学生中评选,专科生从二、三年级中评选。全院共推荐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12名,“优秀学生干部”4名。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即20072008学年度内专业课单课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排名在前20%以内,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即20072008学年度内专业课单课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排名在前20%以内,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原则上应从获得20072008学年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提名,经其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产生。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阶段:3520

1、班主任主持班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2、经各班推荐的候选人填写《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甘肃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上报所在系。

(二)审核阶段:32123

1、各系对申报的候选人条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将本系学生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于323前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材料进行逐项复核。

(三)评选阶段:324331

1、学生工作部将复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对拟推荐的甘肃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填写学校审核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标准进行评选推荐,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

(三)公开透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应经过班级酝酿,民主评议所在系审核等程序,各项程序应做到公开透明。

 

附件:

1点击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文件

2点击甘肃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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