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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4-02 00:00:00  |  供稿:学院办公室   |  点击次数:7563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4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4(星期六、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星期一)。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办公室要负责安排好清明节总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值班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协调处理,不得延误,做好值班记录。

(二)安保与公寓管理处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坚决杜绝闲杂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安保与公寓管理处联合学生处、各系要加强学生管理和公寓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基建办公室要抓紧做好新建23教学楼周边安全防护网的安装工作,确保安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饮食供应和春季防火、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三)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四)各单位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师生员工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出行安全,对外出的学生要登记,登记时要明确外出地点、联系电话等。

(五)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假期,教务处、各系要做好节日后第一天上课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单位于200942日前将值班表报学院办公室和安保与公寓管理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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