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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1-09 00:00:00  |  供稿:学生处   |  点击次数:9826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6号〕、《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7号〕的精神和《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09160号)的规定,2009年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为我院下达国家奖学金2.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7万元、国家助学金(2009年秋季学期)163.8万元,现就我院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各项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评定的组织、审核和监督工作。

  长:萧 

副组长:张建忠   王剑波     捷(兼办公室主任)

  员:张儒林        许信胜   厉树忠   陈则恕

卢永红   颜荣芳   杨四海   郭夫敏      

刘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楼1005室),由董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定的协调和统筹安排等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和团学专干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系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享受资格认定、报送材料、组织发放等工作。

(三)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定小组,学生代表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10%,班评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系评定小组备案。

二、评定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所有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人·年。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特殊困难:2400/人·年。

    难:2000/人·年。

一般困难:1600/人·年。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2008-2009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连续两年荣获学习优秀一等奖,获得过一次学院三好学生奖、甘肃省三好学生奖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6、获得省级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8-2009学年度文化课成绩居本班前三名,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08-2009学年度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定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和评定,并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在本班公示后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系评定小组。

3、系评定小组审查各班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将初审结果在系内公示,公示期间对师生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及时将复审结果和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公示无异议后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各系评定结果,提出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国家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提出申请,并递交《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定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和评定,并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在本班公示后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系评定小组。

3、系评定小组审查各班上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将初审结果在系内公示,公示期间对师生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及时将复审结果和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公示无异议后在《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各系评议结果,提出获得2009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相关要求

(一)各系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表》(见附表),参照各班人数,将奖助名额分配到班级,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切实把指标落实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励和资助。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此,各系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其真正用于奖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反映其家庭经济情况。

(四)学生处负责抽查认定结果。如发现弄虚作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评定资格,收回奖励和资助资金,当事人要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送时间:20091110,附电子文档。

附件:

1点击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点击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

3点击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点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点击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点击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点击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点击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点击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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