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车辆合理使用,保证车辆为教学、行政公务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管理
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所有车辆,负责车辆的年检、审验、保养维护等工作;负责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考核、政治理论及业务安全学习。
二、车辆使用及调配
(一)用车范围
1、小轿车使用范围:院长、副院长用车及学院急需公务用车。此外,下列情况可予安排使用: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市内有关会议等公务用车;
院系两级邀请的专家、学者开展学术活动的用车;
取送大额现金用车
取送重要档案文件等用车;
外事活动用车;
院领导安排的其它急需用车。
2、大中型轿车使用范围:
市内教职工通勤用车;
外聘教师上下班接送用车;
迎新、欢送毕业生的用车;
学院或上级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用车;
教务处安排的校外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或考察等教学活动用车;
群众团体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学院职工和学生因重病需要去医院检查治疗或住院用车;
其它经院领导同意的公务用车。
(二)用车办法
1、院领导用车,直接通过学院办公室安排。
2、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公务用车,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提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3、用车在两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必须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提前三天(特殊任务提前一周)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以便根据轻重缓急统一调度。
4、几个单位同时申请用车,可根据当时车辆情况或出车路线协调安排合并用车。
(三)用车规定
1、院领导,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可以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费用据实报销。
2、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应尽量乘公交车辆,乘坐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三、其它用车管理及调度
为提高效益,在不影响学院用车的情况下,可为院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附后):
(一)学院内部私人用车,按成本费收取费用;当天能返回而未能返回的,须收取住勤费。
(三)院外有关单位或个人租用车辆者,按一定标准收费。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一切规定。
2、驾驶员要按规定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技术安全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安全行车责任心和技术水平,保证行车安全。
3、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考勤、技术考核,对自己保管车辆的技术状况考核和安全日活动的考勤工作,建立健全驾驶员的技术档案。
4、驾驶员要注意油材料的节约,提高车辆的利用率,要服从学院的统一调度的,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5、要经常保持车上设备齐全,车内外干净整齐。
6、要坚守工作岗位,听候调度随叫随到,准时无误地完成出车任务。
7、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员证、行驶证、安全学习证、违章登记证、营运证、保险证和养路费缴讫证及安全费缴讫证。
8、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与乘客谈话。
9、严禁驾驶员睡眠不足、情绪不正常、带病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要思想集中、精力充沛。
10、不准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自己也不准驾驶和执照规定不符的车辆。
11、在操作中,驾驶员要接受“十次事故九次快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教训,要贯彻以下驾驶经验:
一安: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清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陡坡、车站及繁华地段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季节气候变化情况,掌握车、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情况,掌握其它牲畜等情况。
五、驾驶员待遇
1、学院内长途用车,每天补助20元,并享受学院职工包干差费。
2、公休、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每天补助按学院其他职工加班补助对待。
3、劳保按学院同类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4、因车辆出租外出,驾驶员短途(150公里内)补助为所收费用的10%;长途(150公里以上)补助为所收费用的8%。
5、每月底,由学院办公室根据驾驶员交回的派车单核算补助。
附: 1、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2、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派车单
3、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各种车型收费标准